新板特區萬坪都會公園攝影比賽
配合即將升格「新北市」之契機,冀透過攝影鏡頭展現新板特區萬坪都會公園之景觀活力與都市美學,做為新板特區都市意象之最佳代言。
攝影題材以新板特區之萬坪都會公園為主題或相關題材,主題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,同時為表現萬坪都會公園之所在地「新板特區」之美,特別設立「特別獎3名」鼓勵以新板特區為主之參賽作品。
凡愛好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。
1. 投稿作品一律沖洗成8×12吋,並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(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),彩色、黑白照片混合評審。
2. 參賽作品須與「新板特區萬坪都會公園攝影比賽」報名表一併交件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,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。(報名表下載)
99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整(郵寄以郵戳為憑)
請參賽者將作品裝袋,並註明參加「新板特區萬坪都會公園攝影比賽」,以郵寄或親送至「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2樓之3(衍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詹雅萍小姐)」。
洽詢電話:(02)2500-6770
由主辦單位擇期邀請縣府團隊及攝影專家、學者等,進行公開評選。
具函通知,並公佈於縣政府網站與相關平面媒體。
金質獎 一名:獎金新台幣 20,000元,臺北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
銀質獎 一名:獎金新台幣 10,000元,臺北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
銅質獎 一名:獎金新台幣 5,000元,臺北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
佳作獎 三名:富士通2.5吋160GB行動硬碟乙個,臺北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
入選獎若干名:精美文具紀念品乙份,臺北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
特別獎 三名:Mexller 20吋折疊車乙台,臺北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張
(本獎需以新板特區為主)
(一)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;作品須符合規格,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。
(二)參賽作品限「未曾公開發表者」或「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」。
(三)參賽作品須與「新板特區萬坪都會公園攝影比賽」報名表一併交件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,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。
(四)參賽作品不得翻攝、抄襲他人作品。如有不實,經評審發現,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。
1. 不得進行合成。
2.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、加字、彩繪、疊片、護貝、裝裱、留白邊或是畫 邊等,不收連作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,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、紀念品、獎座或獎狀。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(五)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,唯入選獎(含)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1件,並以其最高獎項受獎,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(六)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、塗色或簽名,違者視同棄權。
(七)郵遞者,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。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、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(八)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「台北縣政府」所有;本單位依法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
(九)不論得獎與否,參賽作品不予退回。
(十)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、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,主、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。
(十一)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之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。
主辦單位:臺北縣政府
承辦單位: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
協辦單位:衍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